最近,
廣東省公安廳透露,今年1-6月,廣東全省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175起,抓獲涉案人員1363名,刑拘嫌疑人561名。由此可見非法集資犯罪之猖狂。
?
從廣東公安機關近期破獲的案件來看,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以下7種表現形式:
?
1、在市區重點部位派發傳單,以免費旅游、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引誘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群體到公司參觀、聽課,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加快企業發展步伐等為由,以投資保健品、糧油食品等項目,與投資者簽訂《商品購銷合同》、《資產擔保借款合同》,許諾20%至30%的高額年化收益進行非法集資。
?
2、利用在區域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公司引誘社會公眾投資,宣稱為境外實力雄厚集團在境內的分支機構,編造吸引人的投資增值項目,許諾高額年化收益,承諾借款到期一次性返還本金,進行非法集資。
?
3、利用投資連鎖酒店,將酒店經營收益權承包給投資者,投資者按投資額獲取酒店收益分配權,合作承包期內可獲得投資金額20%以上年利潤預期收益,分期退還本息,進行非法集資。
?
4、利用O2O(線上、線下一體化)互聯網創新項目, 聲稱將線上的消費者帶到現實商店中,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經營進口商品獲得高增長為契機,引誘群眾簽訂加盟網店投資合同,成為公司投資人及網站會員,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
5、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發布虛假的借款項目、標的為自身融資,投資者的資金有的直接進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戶,募集的資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以高額利息放貸以賺取利差。
?
6、開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宣稱該公司經營項目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證,并以該項目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撥款為幌子,對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實施非法集資。
?
7、假借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社會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幫客戶開展銀行驗資、打資金流水、辦理信貸“過橋”等銀行業務為借口,承諾支付高額利息,進行非法集資。
?
另外,與以往的非法集資案件相比,近年的非法集資案件還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
一、參與人群由中老年群眾向多元化發展。以往參與非法集資的多為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現在,有一定投資知識和經驗的群眾,甚至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群眾也多中招。這部分人明知有風險,卻心存僥幸,專門尋找承諾高額回報的公司和項目,主動參與投資,希望自己在公司資金鏈條斷裂前可以抽身出局。
?
二、犯罪團伙集團化、專業化。有的涉案公司聘請專業運作團隊,組成專門隊伍虛構、包裝投資項目,介紹、游說、引誘群眾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與該團隊根據當天收到款項即時按三七至五五比例分成,群眾投資款項迅速被犯罪團伙中人員層層提成瓜分。
?
三、涉案領域由傳統領域向新興行業蔓延。以往的非法集資案件主要涉及農林牧漁、礦產資源、保健品、證券、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但近年已波及電子商務、網絡借貸平臺、股權投資基金等新興行業或領域。不法分子還以所謂高科技、互聯網+等新模式模糊犯罪界限,打著高科技、新經濟、先進營銷模式等幌子,蒙騙投資者。部分犯罪團伙請來專業人士作“參謀”,通過不固定回報率、由代理人負責提現返利等手法逃避打擊。
網上交易保障中心提醒要想躲避非法集資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錢,要學會下面幾招:
高利有陷阱
計算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法律規定,借貸利率超過國家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另外,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0%,超高投資回報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嫌疑。
存疑多查詢
通過查詢政府網站,看該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是不是國家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該公司就存在疑點。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
?
親友勤溝通
對于陌生人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問詢、商量,審慎決策,防止上當受騙,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
?
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不是屬于非法集資,除了以上的建議,老百姓還可以向政府金融辦、公安、工商、銀監等部門咨詢,把情況了解清楚后再作決定。發現有非法集資嫌疑的公司或人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