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于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關系到億萬消費者“買買買”的法律,將對消費者帶來全方位的影響。
毫無疑問,《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相當于給中國電子商務領域提供了一道規范的藍本。媒體所梳理出的幾個重要方面,可以說與每個消費者都息息相關。像充斥朋友圈、真假難辨的微商、代購,也將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受到法制約束;電商平臺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制約大數據殺熟,禁止“默認勾選”貓膩;押金退還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等等,都觸及了當前網絡消費中的種種痛點和難點。
以禁止“默認勾選”為例。近年來,第三方售票平臺興起,大大方便了消費者購票,但是,其中的隨意搭售、默認勾選之風,也應勢而起,屢屢讓消費者掉入坑中。如用戶購買的明明只有飛機票,卻莫名地捆綁了一堆保險、酒店優惠券。對此問題,不僅媒體多有報道,相關部門也多次發出警示。像去年8月,國家民航局就下發通知,要求各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
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上位法規定,這些部門性通知在現實中的威力明顯不夠。《電子商務法》提出,“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并且,違反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就為捆綁搭售構建了一道法律意義上的紅線,消費者維權也能更有保障。
對于捆綁搭售的約束,是《電子商務法》規范不良經營行為的一個縮影。在宏觀上,它必將重塑中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經營和消費生態。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多年的大發展,是到了一個必須終結野蠻生長,導入規范發展軌道的階段了。當然,《電子商務法》剛剛生效,其對經營者和消費者乃至整個行業的現實影響,可能還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更清晰。
不過,在期待《電子商務法》能夠對電子商務領域激濁揚清的同時,也得意識到,要真正確保立法善意得到最大化落實,僅僅是《電子商務法》開始生效,還遠遠不夠。正如相關專業人士指出的,《電子商務法》只是一部基本法,一些內容是框架性、原則性規定,如其中諸多像“不得……”“應……”等表述就較為原則化,這些地方無疑需要進一步細化,并且由于電子商務領域的迅速發展,各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也需要不斷根據現實反饋進行完善。
比如,《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俗理解就是不得“殺熟”。但是從過往相關電商平臺的回應以及專業人士的分析看,第三方平臺“殺熟”之說目前仍未有確切的定論,包括不同時間內的機票更新時間差,以及信息緩存、傳輸等都可能導致出現機票價格“因人而異”的現象。如果這類專業問題不被厘清,就很難準確定性為“殺熟”,那么《電子商務法》對于“殺熟”的約束條款,就有可能被架空。
《電子商務法》的起草用時三年,審議過程也長達兩年。業內人士解讀稱,其原因就在于其和其他法律相比更復雜,涉及面廣,規模大,又是新生事物,因此制定過程中比較慎重。落腳到實踐上,同樣不應該低估其執行的復雜性和難度。現在,法律生效了,配套的細則、司法解釋等也該適時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