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明確,“拼多多信用評價指標” 指標包括商家在拼多多平臺的經營情況、用戶對商家的評價以及國家機關公開的商家信用信息等。相關信用指標形成商家信用評價,需向商家反饋,并向消費者公開。
拼多多會根據商家的信用評價情況,采取相應的激勵或懲戒措施。
對于信用評價良好的商家,拼多多會可在商家投訴處理過程中為其綠色通道,或為商家在參與相關活動時提供保障服務;
對于信用評價不良的商家,拼多多會在日常商品抽查過程中,將商家列為重點抽查對象,同時取消已提供的綠色通道等服務,并對商品進行降權、下架、禁售等處理;
對于失信情況特別嚴重的商家,拼多多平臺會建立名錄,并有權對納入名錄的企業終止合作,商家不能再次申請入駐平臺,情節嚴重者還將把相關信息報送市場監管等部門。
以下為《規則》原文:
1.1.目的依據
為了增強入駐拼多多平臺商家(以下簡稱“商家”)的誠信意識,鼓勵商家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或者服務,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平臺協議”)及平臺規則,制定本規則。
1.2.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拼多多平臺所有商家。
1.3.規則修改
拼多多可能根據需要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訂、廢止)本規則,并提前在平臺公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規則中心公示通知、網站公告、站內信、系統頁面提示等。
2.1.指標
拼多多信用評價指標包括商家在拼多多平臺的經營情況、用戶對商家的評價以及國家機關公開的商家信用信息等。
2.2.告知與公開
拼多多平臺根據第2.1條規定的相關信用指標形成商家信用評價,向商家反饋,并向消費者公開。
3.1.原則
根據商家的信用評價狀況,拼多多平臺采取相應的激勵或者懲戒措施。
3.2激勵
對于信用評價良好的商家,拼多多平臺提供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服務:
(1)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提供綠色通道,給予必要的保障;
(2)對于需要定期檢查的,適當延長檢查間隔期限;
(3)商家參加平臺組織的活動的,提供相關保障。
3.3.懲戒
對于信用評價不良的商家,拼多多平臺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在日常商品抽查過程中,將商家列為重點抽查對象;
(2)取消平臺已經提供的綠色通道等服務;
(3)全部或者部分商品降權、屏蔽、刪除;
(4)全部或者部分商品移除資源位、禁止上資源位、移除廣告;
(5)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下架、禁售;
(6) 店鋪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3.4.嚴重失信名單制度
對于失信情況特別嚴重的商家,拼多多平臺建立名錄,并有權對納入名錄的企業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解除協議、終止合作;
(2)終止合作后,同一商家、管理人再次申請入駐拼多多平臺的,予以拒絕;
(3)相關信息報送市場監管等部門。
4.1.宣傳教育
拼多多平臺結合日常經營活動,向商家開展誠實守信的宣傳教育。
4.2.信息共享
拼多多平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商家的信用信息。
5.1.施行日期
本規則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