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聯播》消息,2月7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了《快遞暫行條例(草案)》。
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在立法位階上,僅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高于各部委的規章、文件,也高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出臺的法規、規章、文件,各政府部門、企業、協會、員工、用戶等必須遵守。在郵政業法規體系中,《快遞暫行條例》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
首先,針對一系列服務質量問題,《快遞暫行條例》明確了處罰細則: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于上述問題,為確保責任主體,上述條例還明確了快遞公司總部的責任:用戶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條例對大眾所關注的網點停擺、快件積壓等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并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在實名制方面,上述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郵政局于2013年就啟動了快遞條例起草工作,前后歷時五年。歷經2014年7月、2015年11月、2017年7月多次公開征求意見。
此前,針對快遞企業的管理,大多是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等,但它們作為部門規章法律位階并不高,因而并不足對快遞業構成有效約束。制定并實施專門的《快遞條例》,實現了相關法律位階的升格,增強了法律的強制力、約束力。
此外,今天國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化妝品、快遞包裝袋、煙花爆竹等291項國家標準。
其中,新修訂發布的《快遞封裝用品》系列國家標準明確快遞包裝箱的基礎模數尺寸為600 mm×400 mm,要求快遞包裝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增加了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要求,補充完善了重復使用要求和印刷要求等。包裝袋降解從200年變為1年可實現降解。
新標準的制定實施,將對推廣使用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綠色環保封裝用品,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國快遞業持續高速發展,連續多年以超過50%的增速發展,成為我國發展最快的服務行業。然而當前,快遞業在快遞服務質量、快遞包裝、員工權益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迅猛發展的快遞行業急需行業規范跟上。
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400.6億件,同比增長28%;業務收入累計完成4957.1億元,同比增長24.7%。其中,同城業務量累計完成92.7億件,同比增長25%;異地業務量累計完成299.6億件,同比增長28.9%;國際/港澳臺業務量累計完成8.3億件,同比增長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