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記者從宜春市袁州公安分局獲悉,日前袁州警方摧毀了一個詐騙團伙,破獲系列詐騙案件,團伙核心成員均為金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他們以發放"好處費"為誘餌,到處拉人申請貸款,貸款到手后直接瓜分,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據查,該團伙自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短短4個月內騙取公司貸款300余單,涉案價值高達150余萬元。
以為是"演戲",卻被催還款
日前,袁州警方陸續接到一些群眾報案稱,一家總部在深圳的金融有限公司向他們催還款,而這些所謂的"借款人"自稱并沒有貸款。民警接觸了幾位借款人后,民警發現,這些所謂的"借款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年齡較大且收入微薄,不具備良好的償還能力,按常理,他們并不符合大多數貸款公司的放款條件。既然不具備還款條件,為什么還能借到貸款呢?
經過繼續深入調查,這些所謂的貸款,所謂的"借款人"果然存在蹊蹺。
在詢問過程中,"借款人"的供述驚人地一致:"是貨貸公司工作人員誘使他們,借買手機、買電腦摩托車的名義申請分期貸款,實際上并沒有購買。這些群眾在貨貸公司工作人員的導演下,進行了一場申請貸款的表演。他們都會被要求去電腦城、車行等處拍照片填資料,填資料時貸款公司的人就在旁邊教。
如果借款人能夠貸款申請通過,公司工作人員會支付所謂的"借款人"800~1000元的好處費,而且不僅是自己申請貸款可以得到"好處費",凡是介紹他人前來貸款的,也能得到200~500元不等的"好處費",最重要的是貸款不需要償還,后續的事情公司會解決。
如此的"借款"模式,幾乎等同于"天上掉餡餅",不需要承擔"還款"風險,就能獲得大量的"好處費",所以前來表演"借款"的群眾,貸出的金額也越來越多。
員工是內鬼,成員全落網
2月24日,該金融有限公司向袁州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宜春分公司幾位內部員工自2016年6月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捏造虛假標的對公司資金進行非法套現,詐騙金額高達150余萬元,不但使公司蒙受了巨額的財產損失,還嚴重影響了公司在宜春當地的信譽,懇請公安機關能揪出這批"害群之馬"。
經初步調查,民警發現,此案需徹查的不單是公司內部,還有與此關聯的,一條盤根錯節的巨大灰色利益鏈,牽涉到宜春中心城區數十家手機店、電腦城、車行,其輻射區域之廣、涉案人數之龐大超乎預想。為此,刑偵大隊決定抽調人員成立了專案組,對該案進行重點攻堅。
隨后,民警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掌握了彭某、袁某卿、陳某樺、李某樂等人實施詐騙的詳實證據。抓捕行動隨即展開,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至5月23日,在外逃匿多日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意欲返宜,殊不知行蹤早被掌握,在宜春火車站被專案組民警抓個正著,該團伙成員被悉數抓獲。
騙貸300余起,金額150余萬
據了解,該金融公司宜春分公司經理彭某、袁某卿、陳某樺等人為了非法獲利,與宜春中心城區部分電腦手機城、摩托車行老板沆瀣一氣,拉攏一些社會閑散人員或急需用錢人員,以給"好處費"為由,以此類人員的名義向總公司申請分期貸款。如貸款5000元購買手機,手機店等老板可以得到500元的"好處費";"借款人"可以得到800~1000元的"好處費",但沒有真正購買手機,而是拍攝購買手機的虛假照片上傳至總公司,以達到欺瞞的目的,讓總公司信以為真,順利放款;具體辦理貸款業務的銷售員則可以得到200~300元的"好處費"。另外,總公司會給予100~200元的提成;作為公司經理彭某、袁某卿、陳某樺等人則可以得到600~800元的"好處費",還能得到總公司100~200元的提成,這些錢全部被彭某、袁某卿、陳某樺等人平分;而剩余的錢,彭某、袁某卿、陳某樺則象征性的償還1~2期貸款,或者干脆不還,直接瓜分。
自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彭某、袁某卿、陳某樺等人采取這種方法,在短短4個月內騙取貸款300余單,涉案價值高達150余萬元,詐騙所得全部用于個人揮霍。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