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楊某打開微信搖到一名頭像漂亮的女子。聊天中,該女子自稱為20來歲的職業空姐。一來二去,兩人很快發展成戀人。然而,交往了3年,楊某始終沒見過女友一面,遂心生疑慮。
為穩住楊某,該空姐稱讓母親與他見面。信以為真的楊某,便接來女友母親——51歲的李某,與自己生活在一起。
李某稱,同意女兒和他交往,但女兒在國外培訓、養傷,需一些費用支持。楊某前后共支付10余萬元,直到2016年4月,察覺事情不對才向警方報案。經調查,自己所交往的空姐,其實就是51歲的李某在扮演。
同年8月,李某被擋獲歸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此,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10萬余元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當地法院判定,李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并責令其向楊某退賠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