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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霧霾天氣增加,消費者購買防霾工具頻率上升,但部分防霾用具的使用效果并不盡如人意。1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監總局”)發布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產品的消費警示》顯示,網絡上存在以“霧霾克星”、“凈化霧霾”等為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產品進行虛假宣傳。
上述消息顯示,一些不法商販在網絡上以“霧霾克星”、“凈化霧霾”等為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并借“霧霾天氣”非法銷售制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品,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產品須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網絡銷售醫療器械產品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具備《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食藥監總局提醒,消費者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產品,并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按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在市場流通中,不止防霾的醫療器械須謹慎購買,一些防霾工具也存在問題。近期,江蘇省質監局發布《2016年口罩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問題產品發現率高達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