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0日12時,樂視全生態總銷售額突破49.7億元,其中,超級電視總銷量突破86.6萬臺,超去年919樂迷節超級電視總銷量兩倍。”這是今年樂視“黑色919樂迷節”取得的戰績。
不過,在一些曾經的“樂迷”眼中,這些數據越光鮮,他們卻越難過——因為他們去年參加樂視919活動的“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得到解決(詳見本報2015年10月15日《樂視再陷“發貨門”風波》)。
彼時,眾多消費者通過樂視商城官網訂購了活動商品,樂視承諾于付款后一周內發貨,但在下單付款后,樂視并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未按時發貨,或稱消費者所購電視型號無貨,以其他型號商品發貨。
因認為樂視的這種行為構成欺詐,35名消費者委托律師對樂視提起訴訟。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詳見本報2015年12月2日《33名消費者狀告樂視“欺詐”》)。
9月26日、9月27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對其中9個案件開庭審理。
樂視被疑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
為什么去年11月27日就立案的案件,隔了十個月才正式開庭審理呢?
35名消費者的代理律師、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韜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說,這場35名消費者的集體訴訟,被法院分了7個庭審理,樂視在提交答辯狀期間,針對35個案件向北京市朝陽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治周末記者在其中一份民事起訴書中注意到,消費者起訴的被告包括樂視控股公司、樂視網公司及樂視致新公司。
工商注冊資料顯示,樂視控股公司的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姚家園路105號3號樓10層1102。
2月20日,北京市朝陽法院認為樂視提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依據不足,作出駁回裁定;3月8日,樂視就部分管轄權異議的駁回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吊詭的是,樂視對北京市朝陽法院的管轄權異議駁回裁定,作出了不同的處理——部分上訴,部分沒有上訴,部分在上訴后又撤回。
最終,北京市三中院對樂視提出上訴的裁定作出終審裁定,認為樂視控股所在住所地屬于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轄區,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具有管轄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管轄權異議制度的設置,在于監督法院行使管轄權的職權行為,以保證作為訴訟開端的管轄制度正常運作,使程序正義在訴訟中的各個環節得到實現。但目前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將管轄權異議作為訴訟策略,明知案件受理法院有管轄權、仍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對管轄權異議的濫用,嚴重影響審判效率。”一位不愿具名的民事訴訟法學者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道。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消費者認為被告樂視網公司是濫用訴權,用管轄權異議拖延案件審理,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增加了消費者一方的訴訟成本和時間。”張韜表示,在9月26日、9月27日開庭的9個案件中,每個消費者都增加了向樂視網公司等被告主張3000元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是否構成欺詐成庭審焦點
法治周末記者在上述民事起訴書中注意到,消費者要求被告按原告已付價款的三倍賠償原告。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當時919活動時,我買的商品是‘X50藝術版’的樂視電視,樂視承諾是以現貨銷售,并稱在付款后7日內即發貨,我是9月19日下午付的款,但樂視10月10日才發的貨。除了發貨晚,發來的貨還不一樣,給我發的是‘超3 X50’樂視電視,我當時就拒收了。”北京的消費者楊一(化名)對法治周末記者回憶說,樂視客服曾打電話說要給他“升級版”的商品替代“X50藝術版”,但楊一并未接受。
對于楊一所說的延遲發貨情況,樂視當時以公告的形式向用戶致歉和解釋:9月19日10點至12點,樂視商城因瞬時并發流量過大、服務器擁堵、宕機,12點系統恢復正常后,訂單量激增,帶來了瞬時發貨壓力,部分用戶發貨會有延遲;X50藝術版電視的支付率遠超預期,已下單的用戶可以免費升級為超3 X50電視。
樂視代理律師認為,已將919當天因網站訪問量激增導致的宕機及因訂單量巨大導致的延遲發貨情況及時告知了用戶,樂視不存在欺詐的故意,也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等虛假行為,不構成欺詐。
“我們35名消費者中的部分消費者,在未接到客服電話的情況下直接收到了其所謂的‘升級版’產品;部分消費者接到電商客服電話后拒絕變更型號,但樂視發來的還是替代品。況且很多消費者購買電視并不是在宕機發生時,而是顯示有貨才下單付款,但客服態度很強硬,根本不給我們選擇權,只是說不升級就取消。”楊一提到。
此外,張韜對樂視所稱的替代品超3 X50電視是升級版也有質疑,“既然是升級版為什么其諸多配置都比原產品X50藝術版電視的要低,例如內存小了一半、揚聲器數量中減掉了低音炮等”。
張韜認為,樂視延遲發貨、發貨不符等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做法已構成欺詐。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