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消息,據京華時報,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豫甲實名舉報微信支付,并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提交了書面舉報。
舉報書稱,微信未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也沒有落實客戶實名認證,未落實支付賬戶分級、限額管理等問題。此舉雖然便于客戶使用,但有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規定,有違央行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初衷。
去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根據要求,個人網絡支付賬戶分為三類:I類賬戶主要適用于小額支付,比如大家最常用的手機紅包,但這類賬戶余額支付累計限額1000元;II類賬戶可以日常消費、轉賬、購物、繳水電氣費等,但一年不能超過10萬元;III類賬戶可以進行大額的理財,賬戶余額支付年累計限額20萬元。
今年7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生效,各支付機構實名率需滿足95%以上,屆時未進行實名登記的網絡支付將受限,微信如果不實名認證,用戶使用微信收錢、零錢發紅包、打車付款等功能,均將受到相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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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王豫甲的實名舉報,騰訊方面回應媒體稱,暫不回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