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日前,4名專車司機因惡意刷單、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各自繳納罰金1000元。據悉,2015年9月,這幾名專車司機(王某、董某等)因惡意刷單、非法套取補貼獲利,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此前,北京海淀檢方也對利用“滴滴打車”進行刷單套現詐騙的常某提起公訴,按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四千元罰金,全部非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據了解,滴滴快的自出租車打車軟件競爭時期就已遇到刷單作弊挑戰,在與其持續博弈的過程當中,積累了許多運營和技術上的經驗。
2015年4月和8月,“滴滴出行”分別向北京、上海公安機關報案:有部分賬戶異常,存在一人同時擔當司機、乘客兩重身份,出現多單司機與乘客賬戶重復、虛構打車交易的現象,公司懷疑可能有部分專車司機存在惡意刷單的行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與上海普陀警方分別以涉嫌詐騙罪對常某、王某等人進行了逮捕。
今年3月和4月,北京海淀區檢察院和上海普陀區檢察院分別對涉案人員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常某、王某等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每人人民幣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所有非法所得全部發還被害單位。
之前,有些人認為,刷單騙補僅僅是道德或者違規問題,被平臺發現了頂多就是封禁賬戶或者罰款而已。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認為:“利用刷單行為,騙取他人財物,或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