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三四月份,是“金三銀四”的招聘旺季。除了招聘會,很多人選擇在招聘網站投遞簡歷。省時省力的同時,這一方式也帶來風險:可能遭遇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信息行騙的犯罪分子走上審判席,而招聘網站對受害者的損失,是否也負有法律責任呢?
?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曉文說,應聘者被騙,向招聘網站索賠恐難獲支持。
?招聘騙案
?預交各種費用 還有給領導送禮的錢
?日前,房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情侶在招聘網站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騙取應聘者體檢費的案件,記者搜索發現,預交培訓費、工裝費、飯卡費等也是常見的理由,甚至還有給領導送禮的費用。
?29歲的于浩來京打工數年,一直租住在大興區。2014年8月,于浩從新聞中得知網絡虛假招聘的賺錢“門路”。于是他辭掉工作,開始在招聘網站上發布“高薪急招長途跟單員,月薪6000元至8000元”的信息。
?被害人李林是山東人,看到招聘信息后,便聯系于浩,于浩讓他到大興黃村鎮。2014年11月,李林按照對方要求到了大興區,于浩開了一輛銀白色越野車將李林接走,來到一家物流園。
?“于浩讓我交600元的培訓伙食費、100元飯卡錢,還有給領導送禮的1400元,之后他用他的雜牌手機把我的蘋果5S手機換走,說用一兩天就給我。”李林說,當他按照對方要求到了指定地點,發現不像公司和培訓的地方,李林感覺被騙,于是報警。
?大興法院審理發現,于浩先后騙取22名應聘者錢財2萬多元。于浩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在這類網絡招聘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務工人員急需找工作解決生計的心理,被害人大多學歷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因急于找工作而疏于防范。
?招聘騙案
?只招女大學生 卡里余額不多的通不過面試
?初入社會的大學生也是網絡招聘詐騙的目標群體。去年7月份,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網絡虛假招聘,專騙應屆女大學生的案件。
?王敏是一名面臨畢業的大學生,2015年6月底,她在招聘網站上看到一家名為“杭州華倫集團”招聘應屆女大學生的信息,于是投遞簡歷。幾天后,王敏收到面試通知。部門經理以公司需要辦理工資卡,以及查詢個人信用為由,詢問小王銀行卡里的余額是幾位數。
?之后,王敏被要求交3000元培訓費。當王敏前往培訓教室時,培訓老師反復告誡王敏,“你這個崗位很辛苦,你真晦氣,怎么應聘這個崗位,但是也來不及了,違約要付6000元的違約金呢。”最終,王敏放棄了暫扣的3000元,慌忙離去。事后,王敏才驚覺自己被騙,趕緊報警。警方共抓獲嫌疑人員11名,13名應屆女大學生被騙。
?審查中,嫌疑人交代,剛畢業的女大學生,社會閱歷淺,好騙,好控制。那些卡里余額不多的,不會通過面試。
?招聘騙案
?招聘是假謀財是真 女子大聲哭泣被掐死
?上述兩個案例中,應聘者被騙取了財物,在一些情況下,被告人會退賠違法所得,受害人的損失可得到一定補償,但有些受害者的損失永遠也無法彌補。
?2013年12月,豐臺警方破獲一起強奸案。女受害者郭霞在招聘網站上看到一則招聘生活助理的廣告,應聘成功后,郭霞喝下被雇主加了“迷藥”的牛奶,昏迷后被強奸。
?和郭霞的不幸遭遇相比,剛剛來北京的女孩孟琳的經歷更為悲慘。去年2月份,22歲的女孩孟琳從河北老家來到北京找工作,她在招聘網站看到一條招聘超市收銀員的廣告。孟琳通過上面的手機號,聯系到了程某。第二天,程某約孟琳在某小區的一層樓道口見面。程某對孟琳說今天是情人節,能否與其發生關系,遭到拒絕后,程某強行將孟琳拽到地下室三層搶劫。其間孟琳一度驚慌失措,大聲哭泣。
?“地下室回音很大,我不讓她大聲呼叫,她不聽。”程某說,他在將孟琳裝有錢包和手機的背包搶走后,猛掐孟琳頸部,并將其拋擲到地下室的污水井內,最終導致孟琳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程某交代,他之所以狠心殺死孟琳,是因為他感覺所搶的東西不值錢,再加上對方大聲哭泣,他擔心事情敗露,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而為之。去年12月,市三中院判決程某犯故意殺人和搶劫罪,一審判處其死刑。
?招聘騙案
?通過網站應聘被騙 男子告趕集網被駁
?虛假招聘信息的發布者涉嫌詐騙罪等罪名,理應受到法律制裁,那么為這些信息提供傳播平臺的招聘網站是否負有法律責任呢?
?劉猛今年31歲,據其稱,2014年4月,他在趕集網上看到一個名為“新希望集團”的招聘廣告,于是和該單位聯系,并按照對方要求前往天津武清參加公司實習。“然而,當我到達武清與招聘方人員接洽后,發覺招聘方人員行為舉止怪異,似欲對我進行欺詐、監視和控制。”劉猛說,他借機報警,隨后離開天津。之后,劉猛才發現,該招聘單位根本沒有組織此次招聘。
?“趕集網應對經由其網站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最基本的審查核實。”劉猛稱,他曾以用工單位的身份,在趕集網上發布一條虛假招聘信息(試驗過后已立即刪除)。“我只是隨意虛構了一公司名稱就能順利發布招聘信息。這說明趕集網根本沒有任何審核。”
?劉猛將趕集網所屬的山景科創公司告至海淀法院,索賠7000多元,包括事發日實際損失、精神損失及事后維權成本等。
?被告山景科創公司辯稱,趕集網平臺發布的信息都是網絡用戶發布,趕集網不是直接侵權人。服務條款中已經告知用戶相關風險、自我防范意識以及維權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利用網絡技術對相關信息實施了主動編輯、修改等網絡傳播行為,并獲得直接經濟利益。法院最終駁回了劉猛的訴訟請求。
?律師解讀
?招聘網站只承擔 有限的審核義務
?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曉文認為,招聘網站是一個開放性的網絡服務平臺,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特點,且屬于網絡用戶無償發布、無償獲取的網絡信息,“網站審核義務的范圍和大小應與其提供服務的方式相匹配。”
?程曉文說,這類網站的個人用戶是非實名注冊,企業用戶則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信息資質,招聘網站只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真實,但這只是一個形式審查,至于該企業發布的信息是否完全真實,招聘網站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去審核。
?“如果是免費的招聘網站,而且網站沒有宣傳保證其推介的招聘信息都是屬實的廣告,則通常是免責的。如果招聘網站并不知道企業有詐騙的主觀性,而參與招聘信息的推薦、編輯等,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網站明知該企業有詐騙之嫌疑,還幫忙推薦、編輯招聘信息,則要追究網站負責人的刑事責任。面對海量的免費招聘信息,網絡用戶自身應持謹慎態度并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以更好維護自身權益。”程曉文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