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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網購了24支仿真槍,四川男子劉大蔚去年8月被福建省高院以走私武器罪終審判處無期徒刑。當時,此案引發爭議。
昨日,劉大蔚的申訴代理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已向福建省高院遞交申訴材料,希望能審查劉大蔚申訴案,盡快啟動再審。
劉大蔚生于1996年4月,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人。
2013年8月,劉大蔚開始通過QQ與名為“碧海藍天”的臺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的事。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里選購了24支仿真槍,并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臺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7月22日凌晨,這24支仿真槍被福建泉州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鑒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2015年4月,福建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當年8月,福建省高院維持原判。
我國《槍支管理法》對槍支的定義是“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币簿褪钦f,不是一般理解的用火藥發射子彈的才叫槍支,壓縮氣體打鋼珠,也是法律上對槍支定義的一種。本案中,劉大蔚購買的正是這種槍支。
按照《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公安部發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時候,一律認定為槍支。
律師:為其作無罪申訴 已向福建省高院遞交材料
昨日,劉大蔚的申訴代理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去年此案二審宣判后,劉大蔚的母親找他代理申訴,“我研究案件后認為,劉大蔚絕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根本不構成走私,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低,判無期極重。我將為其作無罪申訴?!?/p>
徐昕說,他已于去年11月赴福建省高院提交申訴材料,但對方并未出具收據,并且至今仍未安排法官審查。他認為,劉大蔚沒有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網購仿真槍僅出于收藏娛樂目的,其實施的僅為網購行為,不具有任何走私的行為特征。
徐昕指出,沒有確切的證據證實,涉案槍形物系劉大蔚網購——案卷中的“購物清單”并非劉大蔚最初簽字的“購物清單”,購物清單、查扣物品與劉大蔚選購的差距極大,“購物清單有鉛彈、拋棄式彈殼L版、消器、綠瓦等物品,但劉從未選購這些;劉選購的4支長仿真槍是充電的,但扣押的皆為充氣”;查扣物、海關開箱視頻中的槍形物、鑒定對象、網頁上的槍形物與劉大蔚所購仿真槍皆不具有唯一的對應性。此外,作為定罪的關鍵證據,鑒定意見也存在一些問題。
徐昕認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認定標準過低,“以該標準,近距離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根本無需治療,威力遠小于彈弓。這一標準也與上位法《刑法》和《槍支管理法》相抵觸?!?/p>
昨日,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此案二審宣判后,兒子在獄中手寫了26頁申訴材料,“材料一直寄不出來,直到去年11月徐律師去會見他,我們才看到?!?/span>母親:兒子入獄后情緒低落 獄中寫26頁申訴材料
根據徐昕提供的劉大蔚寫的申訴材料電子版,劉大蔚稱,他登記的收貨人和收貨地址和被扣的槍形物的收貨人和收貨地址對不上,“我登記的收貨人是:周先生,而被扣槍形物的收貨人是‘席先生’;我登記的收貨地址是:‘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城內自提635100’,而被扣槍形物的收貨地址是:‘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他還稱,“商家并沒有跟我提起過,槍形物是裝在飲水機里面的,否則,我收貨時,開箱驗貨,發現只是飲水機,我會直接拒收的。”
胡國繼說,兒子從小就喜歡玩槍,她和丈夫也給兒子買過玩具槍。兒子14歲輟學外出打工,買槍的錢都是他自己賺的,沒問家里要過錢。買槍時她和丈夫都知情,“當時我還說他,買一兩把就行了,干嘛買那么多?兒子說,買的少對方不發貨,買的多才包郵,比較劃算。我老公說,玩槍是男孩子的天性,就讓他買吧?!?/p>
胡國繼說,劉大蔚入獄后情緒一直低落,漳州監獄還曾打電話給她,讓她多寫信安慰兒子,“無期徒刑對他來說,未來沒希望了。”元宵節當天,監獄里組織演出,劉大蔚報名參加了舞蹈節目《燭光里的媽媽》。她作為母親代表獲得了去監獄看兒子表演的機會,“他狀態好多了,我向他保證,無論多少阻力,我都會克服,并全力以赴依法申訴到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