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實賣虛”,指賣家將虛擬物品放置在淘寶實物類目下進行銷售。這類做法被淘寶和支付寶明令禁止,因為這種方式的交易,很有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洗錢或信用卡套現的工具。昨天,就有這樣一起用支付寶被盜刷款來購買網店虛擬物品而引發的連環官司,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
?一起盜刷事件引發兩年的連環官司
?麗水的程先生有一張與支付寶綁定的信用卡。兩年前,這張信用卡被盜刷4.6萬元,他報案后很快得到了支付寶公司的先行全額賠付。
?但事情遠沒有結束。
?事后查明,程先生卡內被盜刷的錢被用于購賣杭州小李網店的游戲幣。支付寶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查封凍結了小李的賬戶。由此,又引發了小李與支付寶公司之間的連環官司,他們之間的連環官司打了兩年多時間,到現在依然余波未了。
?此前,小李起訴支付寶公司查封其賬戶行為非法,并要求解凍賬戶和賠償損失。不過官司經歷一審、二審,小李均敗訴。
?昨天上午,小李又成了被告,支付寶公司狀告他的案子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支付寶公司要求小李賠償其先行賠付給程先生的4.6萬元及相關利息損失。
?法院審理后,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網店賣家“掛實賣虛”,要承擔被盜刷者的損失嗎?
?昨天上午官司開庭時,原告支付寶公司方面全權委托律師處理,小李則缺席法庭審理。
?支付寶公司在起訴中提到,被告小李于2013年6月7日開通線上支付功能(綁定信用卡),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內,被告利用其申請開通的此項功能以“掛實賣虛”的方式,從事支付寶服務協議明令禁止的虛擬類商品銷售。支付寶公司多次發郵件給小李,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憑證證明其交易的合法性,但小李一直未舉證。
?而在此期間,支付寶公司陸續收到持卡人關于其銀行信用卡被盜用于淘寶交易的反映,其中程先生的信用卡在2013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三天里被盜刷8筆共損失4.6萬元。據此,支付寶公司根據服務協議于2013年10月9日凍結了小李的涉案支付寶賬戶,凍結賬戶余額6.8萬余元,并根據核實的情況及被害人程先生的申請,支付了上述4.6萬元補償款及其利息損失。
?雖然被告小李缺席庭審,但小李在起訴支付寶公司查封其賬戶非法的案子(包括一審和二審)中進行了申述。
?小李稱,自己在淘寶開網店并且開通了支付寶線上支付功能,他的網店以游戲幣交易為主。2013年10月8日,支付寶郵件通知說,他的商品類目錯放(虛擬商品錯誤放置在實物類目下),要求小李馬上變更。小李稱自己沒注意支付寶的郵件,沒有及時查收,因此沒有及時變更,兩天后,他的支付寶賬戶6.8萬余元全被凍結。
?支付寶公司還要求小李提供合法的物流憑證,才可以解凍其被查封的支付寶賬戶。小李說,自己網店交易的游戲幣本來就是虛擬商品,并不需要物流和快遞,也就拿不出物流憑證。
?在昨天的庭審中,支付寶公司認為,小李作為支付寶線上支付的用戶,根據雙方簽署的《線上支付服務協議》,淘寶賣家僅能將線上支付用于實物及實名制商品銷售,不得利用服務從事產品訂購頁面說明中所禁止的類目產品或服務的銷售,否則支付寶或淘寶有權隨時終止提供服務,因此給支付寶或淘寶造成損失的,賣家還需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支付寶公司向開通線上支付的用戶承諾,如果信用卡非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可以向支付寶公司申請補償,前提是用戶提供交易憑證等進行舉證。
?淘寶禁止“掛實賣虛”,為防不法分子洗錢
?支付寶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掛實賣虛”是指賣家將虛擬物品放置在淘寶實物類目下進行銷售,而“掛實賣虛”案件指賣家存在“掛實賣虛”行為,同時有盜用者將被盜賬戶的資金用于購買該虛擬物品,導致支付寶用戶/持卡人發生資金損失的案件。之所以禁止信用卡線上支付用戶進行“掛實賣虛”交易,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這項支付服務進行洗錢或利用信用卡套現等違法犯罪。
?據了解,根據用戶及支付寶公司雙方簽訂的《線上支付服務協議》,支付寶或淘寶公司對賣家“掛實賣虛”的行為可以進行處罰并且就重不就輕。
?該協議是這樣規定的:(一)賣家“掛實賣虛”,導致一起“掛實賣虛”案件投訴的,且涉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