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從義烏市檢察院獲悉,朱某以投資理財高利回報為誘餌,介紹他人投資所謂的英國“福賽公司”炒外匯,并在義烏、東陽等地向不特定的12名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343萬余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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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義烏人朱某通過他人介紹投資英國“福賽公司”,并陸續入股大約19萬美元,他與該公司約定,介紹一人來投資,一半的錢打入公司指定賬號,一半的錢打到他個人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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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朱某以此高收益為誘餌介紹他人投資“福賽公司”:投資1萬美金,每天可以收益130美金;投資5萬美金,每天收益700美金;投資10萬美金,每天收益15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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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經他人介紹后,胡某來到朱某辦公地義烏某酒店。朱某等人給胡某看了“福賽公司”的宣傳資料和
保險單,并告知胡某投資該公司即可獲得高額回報。胡某當場通過手機瀏覽了該公司網站后,相信了朱某的話,先后三次將7萬元現金交給朱某,并在該公司網站上注冊了三個賬號。但事后胡某并沒有獲得回報,本金也未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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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義烏人陳某經人介紹來到朱某的辦公地,在朱某向其介紹“福賽公司”后,陳某將35萬元經他人賬號一半轉入該公司,一半轉入朱某賬號。事后,朱某給陳某一個“福賽公司”網站賬號。同年3月28日,朱某通過該賬號取出利潤人民幣2.45萬。但幾天后,陳某即發現該網站已無法打開,剩余本金也無法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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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烏警方查明,朱某通過此種方式在義烏、東陽等地向不特定的12名公眾非法吸收存款達343萬余元人民幣。去年7月10日,朱某在建德被抓獲。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