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綜合報道 “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2月28日,杭州下沙開發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女子何某泣不成聲……何某因在朋友圈售賣假名牌,將面臨審判。
如今的朋友圈,早已被各種售賣包包、衣飾、零食的“微商”侵占。何某的案子被網友發到微博上,迅速登上微博熱門話題榜,多數網友大吐苦水。“在朋友圈做生意的,我都拉黑了!”、“打開朋友圈,到處都是賣包包、面膜,還真假難辨。”……
老公賠光了所有家產 她走上代理假貨路
說起走上微信賣假貨這條路,何某有一段非常辛酸的血淚史。
本科畢業后,何某留在了高校任職。安穩體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業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羨慕的對象。后來,何某懷孕了,便辭去了工作,安心在家當一個全職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資失敗,將她所有的美夢化作了泡影。
“他瞞著我,把家里所有的錢都用于投資,后來破產了。”何某說,老公的破產不僅讓家里瞬間一無所有,還欠了好幾十萬的債。而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拋棄了她和孩子,回了臺州老家。性格倔強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負心漢,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開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壓力,何某微薄的薪資根本是杯水車薪。這時,一個偶然的賺錢機會,向她招起了手。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個廣州的朋友經常會在朋友圈里發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開始是覺得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轉發了這些圖片。”何某說,這一轉發不要緊,很多朋友都來向她打聽價格,想要購買。何某想著,平日里也見別人在朋友圈做代購,賺錢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個副業,賺點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廣州的朋友一說,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間代理。所謂代理,就是何某通過自己的兩個微信號,“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掛賣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飾品、名牌手表和高檔化妝品等。然后,把顧客的需求量發給廣州的朋友,由朋友從廣州的生產工廠里直接發貨給賣家,何某則賺取中間的差價為利潤。
買家心知肚明是假貨 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
雖然,何某發布的圖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說,基本上這些“大牌”的進貨價都在幾百塊錢的樣子,賣得也不貴,也就是正品售價的幾十分之一。
“這點錢買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貨。”何某說,自己也看過不少人在做類似的事情,都習以為常了,沒想到會這么嚴重。“歸根到底,還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幾度落淚。
2013年12月4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內發現假冒的“LV”、“Celine”牌女包,“Prada”牌皮包、手包、“Channel”牌皮夾、包、耳釘,“Omega”牌、“沛納海”牌、“江詩丹頓”牌、“萬國”牌手表等24件商品。據統計,從2013年年初開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銷售假冒“Channel”、“Prada”、“LV”等注冊商標的商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1萬元。2014年8月25日,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方面認為,“何某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般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或者查扣貨物價值15萬元,就構成此罪。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昨天,下沙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結果將擇日宣判。
微商看過來 小心別違法
1朋友賣給她的是假貨
江女士是江津人,在她的朋友圈中,有一個不太熟的朋友銷售名牌包。去年7月份,江女士花2000多元買了一個tory burch的包包,用了一段時間后,卻發現是假貨。
江女士說,自己在買這個包包時,對方標明是真貨。拿到包包后,她也認為是正品,于是沒有產生疑慮,也沒有去檢驗。即使用了兩個月后,包包內部拉鏈壞了,她也以為“很正常”。“得知是假貨后,我便回頭找這個朋友理論,但她卻不承認。”江女士說,這次購物經歷讓她大為失望,“以后不敢在朋友圈買東西了。”
解讀:賣家涉嫌消費欺詐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興旺表示,賣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權益法》涉嫌消費欺詐,買家可申請退一賠三。此外,賣家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
2、買“高仿名牌”傷了腳
微信網友“笨笨”家住花卉園,是名85后女生。去年11月,她在朋友的微店上買了一雙Prada“高仿”皮靴,花了近500元。“我知道那是高仿,但正品需要近萬元,我喜歡那個款式,覺得花了500元買的高仿,質量也不會太差。”
“收到的時候有膠臭味,穿上后鞋底很硬。”即使新鞋諸多缺陷,“笨笨”仍然試著“駕馭”了兩天,結果雙腳都很不舒服,起了泡,此后再也沒穿過。
解讀:“知假買假”不支持賠償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興旺告訴記者,網友明知道自己購買的是假貨,事后卻要求商家賠償,這種做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3、標明“A貨”愿者上鉤
南岸區的廖先生今年25歲,從去年4月份起,他便開起了自己的微店,銷售名牌服飾箱包。
昨日,廖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自己所賣商品中,大部分是A貨,少部分是正品。“不過,我都會明確地表明商品是A貨還是正品。”
“我朋友圈里面的人,大多數沒有買正品的消費能力,即使有能力,他們也不愿意在微店進行購買。”廖先生說,他能感受到“微店”的信任危機壓力。如今,廖先生已打算退出微店市場,“微店門檻低,競爭很激烈,而且現在對假貨的打擊力度大,我知道賣A貨有風險,所以打算退出。”
解讀:假貨“明買明賣”仍違法
重慶洛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段勤表示,從誠信的角度來看,賣家雖然明確表明自己的商品是“A貨”,不存在欺詐行為。但其售賣假貨,這一事實仍然屬于違法行為,一旦“東窗事發”,明買明賣的“誠信作風”并不能減輕其刑責。
4、微商代購仍有隱患
微信網友“sukiekyy”是名90后女生,家住江北區,愛好美食。從今年1月份開始,她也開起了微店,專賣日本代購零食。
“sukiekyy”告訴記者,從開微店至今,自己一直賣的都是真貨。為建立自己的信用度,她會讓日本的朋友,在其采貨、打包、到港等過程中,拍圖發給自己。“sukiekyy”認為,雖然沒有正規手續,但自己能取得消費者信任。
解讀:代購行為或涉走私罪
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表示,如果網友在海外給朋友帶護膚品等,不是進行售賣,這種情況沒問題。但如果回國進行售賣,沒有向海關申報沒有交稅,這種情況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關稅達5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聲音:微信購物認準權威渠道
昨日,記者采訪到騰訊方面相關發言人,對于微信購物如今面臨的“信用危機”,他認為,消費者應該首先認清微信購物的種類,然后認準最權威的渠道進行購物。
該發言人表示,微信“朋友圈”是公開環境,不少賣家可以隨意發布商品信息。“這些商品渠道不一,真假難辨,就像逛街時遇到的地攤商品,很難監管。”
“微店是第三方銷售渠道,相對來說比較正規。”該發言人告訴記者,對于微信購物的消費者來說,“微店”比較便捷,注冊門檻低,但由于它屬于第三方渠道,騰訊方面不會直接管理監控。
2014年5月29日,微信公眾平臺正式推出“微信小店”。“開‘微信小店’,需要企業認證、營業執照、以及正規的工商手續等。”該發言人表示,對于“微信小店”,騰訊方面會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監管,對于微信用戶來說,微信小店是相對權威的購物渠道。
觀點:門檻低、成長快,微商賣家較“隨意”
資深互聯網觀察家、速途網研究院院長丁道師表示,微商之所以比正規網店更多“亂象”,是由于門檻低,一些商家的產品沒有經過正規流程檢驗,也不需要納稅,監管起來很困難,這就導致商家更加“隨意”。
另一方面,許多消費者也比較“寬容”。“由于是‘微商’,許多消費者并不太重視維權。”丁道師表示,“賣家應該警覺起來,‘微商’環境也受法律制約。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盡量從正規的微商渠道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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